佛山遗产继承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莫春娇-佛山遗产继承律师照片展示
  • 莫春娇

  • 电话:13630012996

律师简介

    莫春娇律师,莫春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更多介绍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遗产继承

涉外继承的法律条款汇总 国外遗产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来源: 佛山遗产继承律师
[导读]:   莫春娇律师,佛山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

  莫春娇律师,佛山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外继承的法律条款汇总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9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9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国外遗产如何继承

  关于遗产的问题我们都会从法律规定上有所了解,并且遗产的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的遗产除了在国内还有的遗产继承是涉及到国外的。那么,国外遗产如何继承更多关于国外遗产如何继承及继承外国遗产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整理的内容。

  一、国外遗产如何继承

  1、办理身份证书。首先中国公民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明。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出国手续。如果继承人本人亲自出国继承事宜,应当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办理出国护照。也可委托代理人前往办理继承事宜,或委托被继承所在国的亲友、律师代为办理。但是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该委托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申请。继承人或代理人应当消息了解遗产的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协助。对于遗产中的不动产,继承人、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法院提出继承申请。而对于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二、继承外国遗产需要哪些材料

  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面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国外的遗产,因故不能或不便出国办理继承的,该怎么办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第二,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整理的关于;国外遗产如何继承;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